不論男女都不喜歡被拒絕,分手就更加是晴天霹靂,除非已經是雞肋般的感情,淡而無味但又沒有分手的原因而拖拉著,那麼大家可能都只是在等誰先開口的一種關係,那才作別論。
但在今天,提出分手原來已經可以是很簡單的事情,雖然在報紙上偶然會看到受不了分手的打擊而為情。。。不是自殺(現在很少了),而是去傷害曾經喜歡的人,有時事情可以出現得很恐怖。不過話說回來,我也不可否認,「愛」雖然說得很偉大,但實際總有或多或少的佔有欲,可是一段感情可以繼續,也不是一個人可以決定,如果一方想分手,總有他/她的理由,或者換個角度看,也許大家已經緣盡,勉強在一起,那又何必呢?
我記得大學時曾經有一朋友,在大考前與其男友分手,真不知最後其男友的成績受到多少影響。但當時她的理由是:「既然已經有另一個,便不應再瞞騙他了,所以應該要儘早提出。」,也許她是對的。。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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